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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拟扩至10个省份,约上百家检察院
发布: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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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3月14日透露,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试点今年将扩大范围,拟扩至10个省份约上百家检察院。

3月14日,由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商业犯罪研究中心等机构主办的首届“星来企业刑事合规的理论与实践”论坛在京举行,来自最高检、最高法、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机构的司法实务和学术界人士共同研讨企业刑事合规制度。

近年来,随着企业刑事合规在全球逐渐兴起,中国对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也日益深入。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是最高检2020年3月启动的一项改革探索,在上海、广东等地6个基层检察院试点。

2020年12月,最高检召开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座谈会,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强调:“要加强理论研究,深化实践探索,稳慎有序扩大试点范围,以检察履职助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制度。”

在论坛上,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介绍,今年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拟扩大到10个省份、约上百家检察院。

在6家试点检察院之外,一些基层检察院已经部署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试点。如,今年2月初,福建省泉州网发布消息,石狮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涉罪企业合规不起诉试点工作”座谈会,正式启动涉罪企业合规不起诉试点工作。同期,福建泉州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也发布《涉企案件合规不起诉工作规程》(试行),试点对涉罪的企业开展合规考察不起诉工作。

今年2月下旬,谢鹏程在《检察日报》举办的企业合规制度“三人谈”节目中曾介绍,目前企业合规试点改革的案件范围仍然很窄,主要是限于构成犯罪但依法可以不追究责任的企业和企业管理人员。也就是说,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部分刑事案件才能适用。改革试点的目的是要探索建立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改革试点只有在获得授权后才能进行。

“企业合规的主体是企业和员工,不是检察院。”谢鹏程在论坛上表示,检察院只是推动企业合规的一个司法力量,检察机关以此参与社会治理、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企业合规对于刑事检察职能来说,只是定罪量刑的一个酌定情节,未来希望把它发展成为一个法定情节”。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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