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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于民营企业的法治建议(汇总)
发布: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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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平等保护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地位的规定,要求我们彻底转变理念、政策和做法,包括刑法在内的各种法律均应充分体现宪法精神,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

“目前刑法的规定仍存在较为明显的对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区别保护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侵害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同类行为,刑法相关条文设置不同罪名、配置相差悬殊的法定刑。”杨景海举了个例子,同样是侵占企业财产,如果是国有企业,就认定为贪污罪;如果是民营企业,就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但这两个罪名的入罪标准不同,法定刑也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在侵占企业财产数额相当的情况下,仅因财产属性不同,便会出现较为明显的量刑差别,这是比较明显的区别对待不同财产利益保护的表现,实践中这样的案例很多。

他还谈道,刑法总则未明确规定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范围。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滞后,导致从刑法理论到司法实践,都难以把握相关案件的定罪标准。

因此,杨景海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逐步修改完善有关刑法规定: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整合为贪污罪;将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整合为受贿罪;将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整合为挪用资金罪;同时及时梳理修改刑法其他相关条文。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佳音英语学校校长、佳音英语黑龙江事业机构董事长陈佐东:
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但民办非企业单位受政策惠顾有限,目前运营和发展形势严峻。如用工密集型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均急需有效措施支持来化解困境。建议国家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并纳入帮扶政策中,对这类组织采取同样的税费减免、融资支持等政策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河南省委副主委、洛阳师范学院院长梁留科:进一步加大民营经济保护力度


我一直比较关注民营经济的发展,希望社会各界能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最高检提出要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这方面的工作检察机关已经做得很好。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经济的冲击力较大,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保护力度,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全国人大代表邱光和、郑裕财、闫大鹏谈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
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限期清偿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5月22日上午,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在这份改革开放以来“最短”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企业多次被提及,民营经济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要慎捕慎诉

民营经济有多厉害?一组数据可见其不一般: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 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可以说,民营经济好了,中国经济就不会差。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检察机关在延续“常规”做法的同时,特别强调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

“一旦民营企业家本人牵涉到案件等问题,无论最终案件结果如何,都不可避免地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团队产生负面影响。检察机关提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可以说是避免了案件办理的一刀切、机械办案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民企的健康发展,为民企规避了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全国人大代表、森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光和告诉记者,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民企的司法保护力度,重点关注民企特别是中小微民企合法权益的维护,形成司法保护合力,为民企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靠前服务,为民企发展“把脉问诊”

服务民营企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相关部门和地方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民营企业最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围绕这个问题,检察机关不仅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院,共同探讨检察机关如何更好服务民营企业,而且还走进民企,为民企发展“把脉问诊”,进一步细化工作重点。

“这是做深做细做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的深刻体现,也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希望检察机关能更多地走进民营企业,了解民营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矽盛电子有限公司设备部主任郑裕财告诉记者,浙江省衢州市检察院开展的“法律体检进企业”活动很值得推广,检察机关走进民营企业,不仅可以为民企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还能及早发现民企存在的问题,杜绝隐患,预防金融风险发生,希望检察机关多结合典型案例,走进企业进行宣讲。

为稳企稳就业贡献检察力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同时,也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一共20页,从第7页到第17页,每一页都提到了企业,体现了国家对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开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工作,不仅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发展都是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国人大代表,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工程师,湖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兼)闫大鹏告诉记者,疫情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很大压力,在这种背景下,检察机关开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工作更显政治自觉。

周桐宇委员:不能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疫情之下,如何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障复工复产,考验检察机关的智慧与担当。对于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和技术骨干、核心管理人员,检察机关要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不能案子办了,企业也垮了。”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桐宇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界限。

这些年来,周桐宇始终关注民营经济的发展,为中小企业“代言”。在她看来,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应该慎捕慎诉,检察院有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但在实践中,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的案例并不多。特别是在疫情期间,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本就困难重重,检察机关更应通过司法办案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平等保护,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为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2019年开展了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922人,立案3506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519人,被采纳2266人,采纳率90%。

“这些努力值得肯定。除了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检察机关还要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界限,保障疫情期间企业正常复工复产,进一步落实中央的稳就业、保就业政策。”周桐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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