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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注意事项(全国部分看守所疫情期间会见指南)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注意事项(全国部分看守所疫情期间会见指南)
发布:2020-03-18
浏览:4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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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注意事项
作者:夏顺成 唐俊锋 穆一帆 杜小兰


一、新冠肺炎疫情现状


2020年春节起新冠肺炎疫情严峻,举国上下齐心协力,共抗疫情,结合近期全国三个省份共5个监狱发生罪犯感染疫情的情况,根据2月26日,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有关情况,截止2月25日,全国有湖北、浙江、山东三个省份5个监狱发生了罪犯感染疫情,共确诊病例555例,疑似19例,重症4例,都是输入型病例。目前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会增加防控的难度,出现风险。因此律师在疫情期间会见,必须检测体温,戴口罩,佩戴护目镜,一次性手套、鞋套,如条件允许最好着隔离服进行会见;必须提供本人健康证明;不得携带签字捺印等文具。


二、疫情期间律师会见注意事项


第一、是否可以会见。部分看守所由于没有视频会见室等硬件设施或者会见的条件还不成熟,所以暂时还未对外开放会见。

第二、是通过视频远程会见还是采取传统的会见模式。

第三、是否需要提前预约,以及提前预约的方式。
第四、是否须要会见律师14天内未离开当地,并且自己及亲属没有湖北接触史等。
第五、是否需要出示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律师个人健康证明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个人健康证明。
第六、疫情期间除了律师会见的三证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会见专用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之外,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三、全国部分看守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律师会见规定汇总


(一)重庆市


1、重庆市南川区看守所(联系电话023 71995008):

正在按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会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安装塑料薄膜进行物理隔离,目前工作尚才开始,因此近期申请会见有一定难度;进入看守所的人员必须全程佩带口罩;会见过程中须保持提讯室整洁,禁止随地吐痰;进入看守所的人员须主动配合门卫登记相关信息、测量体温并签署确认书;凡1月10日后到过疫区,与疫区相关人员密切接触过,或体温异常者严禁入所。进入看守所会见区前,须配合前台工作人员再次检测体温,无异常者方可进入看守所会见区;律师会见当事人一是需出示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材料;二是需出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身体健康证明材料(两个证明同时具备并出示)。


2、重庆市涪陵区看守所:

现涪陵区看守所正探讨是否建造一个视频会见室用于律师会见。


(二)北京市


1、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非因开庭等必要会见的,一律暂缓会见,因开庭需要会见的,经承办法院与看守所联系后,律师持开庭通知书与会见手续方可会见。


2、海淀区看守所:

预约方式为网上(市局官网)或海淀区紫竹研发平台或电话(82587363)预约,原则上不接受现场排队会见,但因开庭等原因必须会见且预约失败的律师可持有相关证明办理现场会见。


3、西城区看守所:

非因开庭等必要会见的,一律暂缓会见,每个诉讼阶段限定会见一次,预约方式为网上(市局官网)或电话(80727911)预约,但因开庭等原因必须会见且预约失败的律师持相关证明的可以现场排队会见,工作日上午、下午各提供八个预约名额,休息日不安排会见。


4、朝阳区看守所:

非因开庭等必要会见的,建议暂缓会见,预约方式为网上(市局官网)或微信小程序预约,经看守所电话通知后预约成功,不接受现场排队,对来往疫区严重地区的律师暂停会见。


5、房山区看守所:

非因开庭等必要会见的,建议暂缓会见,预约方式电话(69313019),上午、下午各提供两个预约名额,要求律师会见时出示回京隔离14天期满证明。


6、东城区看守所:

每个诉讼阶段会见一次,会见形式可以面对面会见,但要求律师提交律所出具的律师详细行程轨迹证明材料,待看守所核实通过后才能预约会见;可以远程视频会见,会见地点为辖区内派出所(交道口派出所、王府井派出所、东方广场派出所、刑侦及经侦除外),预约远程视频会见需先前往看守所开具介绍信方可会见。


7、丰台区看守所:

每个诉讼阶段会见一次,会见形式为现场会见,预约方式为电话预约(83680867),要求律师出示医院或社区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回京隔离14天期满证明。


8、密云区看守所:

非因开庭等必须会见的,一律暂缓会见,会见形式为远程视频会见,会见地点为西滨河派出所。


9、怀柔区看守所:

非因开庭等必须会见的,一律暂缓会见,会见形式为现场会见,会见地点为家属接见室,预约方式为电话或网上预约(市局官网),要求律师持必要会见手续外还需着隔离服、带医院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以及开庭通知材料。


10、顺义区看守所:

每个阶段会见一次,会见形式为现场会见,预约方式为电话(89475380),预约需经审批通过后才算预约成功,要求律师会见时出示律所出具的健康证明、无武汉接触史及回京期满证明、家属同意被会见人隔离声明(会见后,被会见人需要被隔离)。另,律师会见时要求佩戴口罩、手套以及鞋套。


11、平谷区看守所:

非因开庭等必须会见的,一律暂缓会见,会见形式为现场会见,会见地点为家属接见室,预约方式为电话预约(69961219),要求律师出具无发热等疫情疑似症状、无武汉接触史以及已经在京隔离14天声明材料,对来往疫区严重地区的律师暂停会见。


12、门头沟区看守所:

保障每个阶段会见一次,会见形式为现场会见,会见地点为家属接见室,预约方式为电话(69842205)或网上预约(市局官网),预约需经审批通过后才算预约成功,上午、下午各提供四个预约名额,要求律师会见时出示律所开具的健康证明、无武汉接触史、旅居史承诺书。另,律师会见时要求佩戴口罩、手套以及鞋套。


13、石景山区看守所:

非因开庭等必须会见的,一律暂缓会见,会见形式为远程视频会见,会见地点为可以办理户籍手续的石景山辖区派出所。


14、延庆看守所:保障每个阶段会见一次,会见形式为现场会见,预约方式为电话(81197991),仅安排工作日会见,预约名额上午、下午各一个,要求会见时出示律所出具的无武汉接触史、健康证明。


15、昌平区看守所:

保障每个阶段会见一次,会见形式为现场会见,预约方式为电话(80193803)或网上预约(市局官网),仅安排工作日上午会见,预约名额为三个,要求会见时出示律所出具的健康证明。


16、通州区看守所:会见形式为现场会见,预约方式为网上预约(市局官网),接到看守所电话通知为预约成功,要求会见时出示律所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上海市


1、2020年2月9日前不安排律师进行会见。2020年2月10日起,除因开庭原因急需会见外,建议律师延后会见。

2、律师如因开庭等原因确需会见的,建议均通过微信预约平台提前进行预约,会见的律师需要自觉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3、律师通过预约平台预约会见后,监所管理部门将对当事人的身体情况以及是否处于隔离期等事项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相关情况告知预约会见的律师。
4、律师会见手续经审核符合要求后,监所管理部门将安排符合隔离条件的会见场所进行会见。
5、律师在会见前,需要配合监所管理部门,据实说明近期有否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病例接触史等情况,并做出承诺。


(四)广东省


1、广东省看守所:

暂时不可以会见,具体开通会见的时间,以电话咨询为准。联系电话为:020-87039804。


2、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三看守所、天河区看守所、越秀区看守所、荔湾区看守所、黄浦区看守所、花都区看守所、从化区看守所:以上看守所都有视频会见室,但数量较少,律师会见需要通过粤省事提前预约,律师会见前打电话咨询具体情况。


3、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律师需要通过粤省事提前预约视频会见,该看守所仅安排首次会见、认罪认罚会见、法援会见、开庭前会见。并且要求会见律师须14天未离开过广州,且本人及家人未接触过疫区人员或确诊病例。


4、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

律师会见须提前预约,且该看守所仅安排首次会见、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次会见、开庭前会见。并且要求会见律师须14天未离开过广州,且本人及家人未接触过疫区人员或确诊病例。


5、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会见要求:网上预约;律师事务所所出具健康证明;到达现场签定《承诺书》(看守所提供);自备口罩、手套、鞋套、头套;具体联系电话:0755-84462727


6、深圳市第二看守所:

会见要求:网上预约;律师事务所所所出具健康证明;“i深圳”扫码信息;自备口罩、手套、鞋套、头套;联系电话:0755-84451369、0755-84462679


7、深圳市第三看守所

 会见要求:网上预约;律师事务所所所出具健康证明(载明:该员工未感染新冠肺炎);自备口罩、手套、鞋套、头套;“i深圳”扫码信息;30日内个人活动轨迹证明(大数据查询);联系电话:0755-84451359、0755-84462708


8、福田区看守所

会见要求:网上预约;律所出具健康证明;自备口罩、手套、鞋套、头套;  联系电话:0755-83113218


9、宝安区看守所

 会见要求:网上预约;本人所居住小区有确诊病例,湖北、温州籍,或者近期去过湖北、温州等律师不能会见;律所出具健康证明;
自备口罩、手套、鞋套、头套;联系电话:0755-29914590


10、罗湖区看守所

会见要求:网上预约;律师事务所出具健康证明;自备口罩、手套、鞋套、头套;联系电话:0755-25519220


(五)江西省


1、疫情防控期间,确有必要会见的可以要求会见。律师会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确有必要会见”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首次律师会见;
(2)案件提交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7天)内的一次会见;
(3)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首次会见;
(4)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签字时的会见;
(5)庭前会议前的一次会见;
(6)开庭前的一次会见;
(7)一审判决后,上诉期内的一次会见。


2、律师须提交《xxx律师事务所防疫期间律师会见申请书》 《xxx律师事务所防疫期间律师会见健康承诺书》、会见文书(三证)等材料,律所负责人应当进行实质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律师及共同居住近亲属是否有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旅行史、居住史或与相关人员接触史或经隔离期满;
(2)申请律师是否有可疑症状(健康状况):发热、咳嗽、 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 肌肉酸痛等;
新入所15 天内为隔离观察期,看守所不安排会见。
外省律师因行程看守所暂不安排会见。


3、律师应当自行携带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在会见过程中全程佩戴并不得取下,否则看守所将终止会见。


(六)江苏省


1、律师申请会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确有必要会见”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首次律师会见;案件提交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7天)内的一次会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首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签字时的会见;开庭前的一次会见;一审判决后,上诉期内的一次会见; 


2、律所对律师提供的《防疫期间律师会见申请书》、《防疫期间律师会见申请人健康承诺书》、会见文书(三证)等材料进行实质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申请律师是否有武汉市或湖北省、温州市等重点疫区旅行史、居住史或与相关人员接触史;申请律师是否有可疑症状(健康状况):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

新入所15天内为隔离观察期,看守所不安排会见。
外地律师因行程,看守所暂不安排会见。


3、律师应当自行携带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并佩戴,在会见过程中全程不得取下,否则看守所将终止会见。


(七)南京市


1、代理或办理《通知》所列确有必要会见情形和事项的律师,可以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会见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会见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在押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羁押场所、符合确有必要会见情形的类别、申请会见的日期及时间段以及申请人姓名、执业机构和联系电话。
(2)《申请人健康承诺书》。《承诺书》应如实承诺申请人“一无一健康”,“一无”即:无武汉或湖北省、温州市等重点疫情区旅行、居住和与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一健康”即:申请人身体健康。
(3)会见三证复印件。即:《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会见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以PDF格式压缩在一个文件内,使用电子邮件或微信等形式报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查。


2、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申请会见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律师事务所在接到律师会见申请材料后,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对律师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对于符合会见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向市律协提交审查意见,并报送下列材料:《律师事务所审查意见书》;《安全无风险保证书》;

会见律师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以上材料须至少提前2天,以PDF格式压缩在一个文件内,采用微信通讯方式点对点,发给各区律所主任微信群中的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毛钰如进行报审。
市律协联系人:
毛钰如,联系电话:18751987852,4000869797-2(工作日)。


3、市律协成立由会长、分管维权工作会长、秘书长和维权委主任以及涉及刑事业务的三个专业委员会主任组成的审查小组,对全市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会见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市律协经审查,对符合会见条件的,在4小时之内将相关材料函商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法制大队并进行预约沟通。对不符合会见要求的,应予否决。


4、相关看守所根据市监管支队的预约通知,电话通知相关律师会见的预约时间和地点。


5、会见律师接到通知后,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会见:

(1)按时到达会见地点。非因特殊原因无故逾期不到的,将不再做会见安排;
(2)会见时应携带全部申请材料和“三证”原件备查;
(3)会见前应当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试、消毒等防疫措施;
(4)会见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和手套。会见中途摘取口罩的,看守所有权取消会见;


(八)河北省邯郸市

1、确需提前会见的提前预约。
2、律师需提交县级以上健康证明。
3、所属律师事务所出具该律师最近30天的详细行动轨迹。
预约向所长报告,由所长向区主管局长请示,并经主管局长批准。

    

(九)湖南省


1、实行公安监管场所律师会见网上预约、电话预约,对必须会见的律师做好严密防护,有条件的监所实行视频会见。(湖南公安防疫期间10项措施之一)

预约方式:登录湖南公安服务平台https://fwpt.hnga.gov.cn/   输入关键词 “律师会见”,根据要求办理网上预约。


2、益阳市看守所:

2020年2月2日,益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下发《关于对律师会见实行临时管理措施的通知》,提出如下要求:(1)临管措施期间,非因开庭等原因必须会见的,建议暂缓会见。有来往疫情严重地区的暂停会见,有出入过疫区的律师请第一时间向窗口民警说明,不得隐瞒;(2)律师会见时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消毒;(3)会见手续审核合格后,由工作人员带至紧急启用的会见区域隔着玻璃进行电话会见,相关法律文书需嫌疑人签字的,需经窗口民警转递。(4)律师会见需提前进行电话预约。
预约电话:市看守所:0737-2568158,女子看守所:0737-2568170,沅江市看守所:0737-2802363,安化县看守所:0737-7299952,桃江县看守所:0737-,880539,南县看守所:0737-5218170.


3、郴州市看守所:

2020年2月3日,郴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根据郴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的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1)疫情防控期,尽量减少与在押人员的会见次数,确有会见必要的,应提前48小时与在押人员所在监所机构预约,且在会见前,需到市律师协会开具承办律师是否为“三类”人员(武汉籍、从武汉返郴、或与上述人员近期有接触)的证明材料,并涵盖公章;(2)承办律师应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如戴口罩、加强消毒、测量体温等)
咨询电话:郴州市律协:0735-2366669。


4、长沙市看守所:

为避免出现排队等候会见等人员聚集情形,承办律师可提前预约会见,长沙市各看守所预约电话:
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86868062 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84074900
长沙市女子看守所 84074830  长沙县看守所   84657203
望城区看守所     88062524  浏阳市看守所  83612519
宁乡市看守所     87882968    


(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在疫情解除前,暂停家属来所会见及来所送钱送物,尽量减少讯问、询问及律师会见。确有必要的,应严密做好防护措施,积极听从监所安排。

2、所有需要进入监区的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洗手消毒,保持安全距离。
3、对于武汉来所办事人员,原则上停止接待,直到疫情解除;如确有必要接待,将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批准。


(十一)兰州市

兰州市第三看守所:
来所律师必须提前告知是否有湖北旅居史,或与感染人员接触史,并签订承诺书;律师会见,必须检测体温,戴口罩,佩戴护目镜,一次性手套、鞋套,如条件允许最好着隔离服进行会见;律师会见必须提供本人健康证明(包括:出示两次核酸检测报告、胸片检测CT);不得携带签字捺印等文具。


(十二)浙江省

桐乡市看守所:
近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研究制定出台《关于重大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和保障律师会见工作办法》,打通当前会见难的空间障碍节点,做好前期线上预约、中期远程会见、后期文书邮寄等工作,实现律师与当事人的零接触会面,保障律师会见权利。相比以往,律师会见只要额外填写预约表和承诺书即可。律师通过远程视频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预约会见的律师,只需填写“三书”(即《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在押人员预约表》、《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在押人员健康承诺书》和律师会见常规文书)发送给检察院,就可以预约进行远程视频会见。同时,检察院还提供了寄递会见文书、笔录等材料的专项服务,让律师在远程会见在押人员后道环节的“一次也不用跑”。
建议搜索下载“浙里办”APP,进入APP中的“公安专区”选择更多事项中的“公安监管场所网上视频会见”,根据要求填写申请。


(十三)陕西省

神木市看守所:
神木市看守所利用公安部监管局提供的公安监所所内视频提讯会见软件工具,快速建设应用了所内视频提讯会见系统。“所内视频提讯会见系统”经安装调试后,现在已全面实施应用。
在提讯、会见隔离间,办案民警、律师、家属可以通过视频对话的方式会见。通过专网视频传输技术,杜绝与押员面对面的接触。如有材料、文书需要押员签字捺印的,通过安全文档系统、FTP等形式发送到监区工作人员账号内,监所内工作人员代为办理,一律严禁外界人员进入监区,确保疫情期间监所绝对安全。


(十四)黑龙江省

通过“黑龙江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网上预约  网上申请预约的优先安排。
网址链接:http://gafw.hljga.gov.cn/index.jsp


(十五)吉林省

通过吉林省“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 http://gafw.jl.gov.cn申请网上预约。


(十六)辽宁省

企业群众可通过搜索“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登陆后点击“公安便民”专区,进入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界面,集合了治安、出入境、交管、户政、网安等10个警种部门的119类687项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其中57项可全程网办,实现“零跑腿”。也可以下载“辽事通”APP、“辽宁公安”APP,登录后即可“掌上”办理相应公安业务。


(十七)天津市

可登入天津市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china-lawfirm.com/   首页选择律师预约会见平台进行预约。


(十八)山东省

登入山东省“互联网+民生警务系统”,首页选择公安监管预约
辩护律师确有必要请求会见的按照会见最新网址:http://gat.shandong.gov.cn/msjw/index/index.shtml


四、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律师会见注意事项。


1、律师平时会见需要出示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会见专用函;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另,会见外国人可邀请有翻译证书的人经许可后方可参加会见。
3、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4、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5、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罪名,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会见监视居住者同上)


五、律师会见违规违法处罚点


(一)违反规定披露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不得随意替犯罪嫌疑人传话,不得将有关案卷材料信息,透露给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不得将与案件有关的具体信息告知嫌疑人亲属及他人,防止委托人或家属在知道不利内容后与同案犯进行串供,或出现伤害被害人的行为,或损毁、转移、消灭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影响案件侦查办理。律师许某在案件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向嫌疑人家属、其他律师透露案情,嫌疑人家属毁灭了部分证据,查实后,市律师协会给予律师许某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处分,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律师许某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2、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会见时违反监管场所传递信息、物品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私自为其与亲友、利害关系人之间传递书面信件收据条子及水果香烟手机饭菜等任何物品。确有需要只能由看守前接待室依法转交.若有话要转达家属时,律师告知其应仅限于生活上、家庭事务方面,与案件有关的不可转达。


六、目前在2020年新冠肺炎病毒事件之前,全国有130多家看守所周末可以会见。


七、最后。


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非常重要的刑事辩护工作。会见可以取得联系.又熟悉案情,了解当事人心里真实情况为辩护对策思路提供依据。

文章这里必须强调的是,非常感谢辩护律师团队张元龙(华夏辩护研究院院长)、黎智鹏、邵曦、梁建、张杏丽、陈瑞、曾慧玲、叶茂律师共同参入。文章仅供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指正.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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