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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三个关键问题有效防治环境污染犯罪
发布: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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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实践中,在办理环境污染类案件时,往往面临着三个关键问题:一是犯罪的起算时间。环境污染类犯罪污染行为长期蓄积而导致的结果,如何准确认定犯罪时间起点,对于定罪和量刑至关重要。二是对犯罪后果的评估。环境污染类犯罪不仅容易造成鱼类死亡等即时性危害结果,还可能造成水质无法饮用、土壤长期受损等长远危害后果,只有对即时性和长期性危害结果综合评估,才能够准确认定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三是后续的监督。在办结环境污染类案件后,须跟踪监督后续进展情况,加强与环保等部门沟通联系,掌握后续处理情况。鉴于此,在该类案件办理过程中,须有效解决这三个问题,以准确认定环境污染类犯罪事实。

  环境污染类犯罪的起算时间。有三种途径:一是了解群众对于污染情况的反映。环境污染类犯罪涉及对水域、土壤、空气的污染,直接影响案发地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案发地周边群众进行询问,从而了解污染开始的时间;也可以通过环保、信访等相关部门和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调查群众就污染问题向国家机关的举报情况,从中了解案件情况。二是对相关企业、个人的违法记录及该案与其他案件的关联进行调查。可通过环保等机关查询该企业、个人的行政违法问题,判断环境污染的起始时间。三是与生态环境专家及专业鉴定机构展开合作,提取受到污染的土壤、水质等样本,对其中的污染物含量进行鉴定,确定污染源和污染持续的时间,分析研判污染环境犯罪的起始时间。

  环境污染类犯罪的后果评估。环境污染类犯罪造成的即时性后果一般与生态环境直接相关,较易评估,但长远后果则关系到群众未来的生产生活,评估难度相对较大。因此,在对该类犯罪的即时后果和长期后果进行评估时,应采取不同的视角。对于前者,办案人员可以聘请水务、渔业、林业或科研工作人员参与评估,对污染所致的水质破坏、鱼类死亡等情况及由此引发的当地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链条受损等进行综合评价。如果涉及群众种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及养殖的畜禽水产因污染遭受损失的,还需要对受害群众进行详细询问,了解其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投入的成本,并对因污染而受损失的农产品价值进行市场调查,尽量准确计算出其因环境污染犯罪而遭受的短期经济损失。对于后者,要根据环境污染的程度,考虑污染可能带来的远期影响,例如水域的严重污染可能导致群众失去重要的饮用水来源,加剧当地的资源负担和供水成本;土壤的严重污染可能导致土地长期无法种植农作物、经济林木,严重影响群众的生计,等等。这些后果均应作为环境污染犯罪的后果加以考虑。

  对环境污染类犯罪的后续防治。对环境污染类犯罪案件,不仅要注重刑事惩罚,还要注意长期、持续的跟踪防治,以防其再次发生。后续防治,需要考虑多个方面。从根本而言,若某一地区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业存在较大依赖,则在办理环境污染类犯罪案件的同时,应积极向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说明情况、提出建议,促进产业转型;对于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办案机关应对其厂房、生产设备、生产原材料等重要财产的处理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其得到妥善处理,防止上述财产因处理不当再次造成环境污染,或被重新用于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活动。同时,由于环境污染类犯罪往往会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长期不良影响,司法机关还需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和环保等部门的诉求,为群众和国家机关提供法律保障。通过这些途径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的后续防治,防范环境污染问题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张鑫慧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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