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辩网欢迎您,专注公司犯罪边界辩护与刑事合规平台![广州]我是公司我是律师
请登录免费注册充值VIP
罪名分类 
  • 罪名分类
  • 线上讲座
  • 沙龙论坛
  • 公司辩护
  • 实战案例
  • 行业资讯
罪名分类
首页> 线上讲座> 中南论坛讲座> 关于毒品问题的人文思考(第四期)
关于毒品问题的人文思考(第四期)
发布:2018-01-03
浏览:2419
分享:

司仪孙好洁:


尊敬的各位群友,大家晚上好!


我是来自河南上天律师事务所的孙好洁律师,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来聆听今天晚止的讲座,请允许我代表群主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忠心的感谢!感谢大家对本群课程的关注和支持,今晚很荣幸在这里做第四期讲座内容的预告,希望可以和大家度过一个很美好的夜晚。那么首先请允许我为大家介绍本次的讲座内容及主持人,点评人,主讲人;本次主讲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毒品犯罪的宗教思考;第二是毒品犯罪的经济学思考;第三是毒品的犯罪学思考;第四是人文关怀在毒品犯罪中的把握与实践。

今天很荣幸请到吴雪松老师作为本次讲座的主讲人,吴雪松老师是四川晓明维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四川律协形式委员会委员,法学硕士,毒品社会问题关注者,本次的点评人由胡瑞江老师担任,胡瑞江老师为浙江省律协形式委员,杭州市律协刑法,刑法委秘书长,杭州市律协刑诉委委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课座教授,获2011年浙江省控电大赛优秀辨手,曾任职某检查院反贪局副局长;本次的主持人为远立杰律师。远立杰律师为河南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法院刑辩五期学员,2014年中国法学会评优秀辩护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希望大家在讲座进行的过程中认真听讲,在讲座的最后涌跃提出自己的宝贵意见。各位群友为使我们的听课取得更好的效果,下面我在这里做几点温馨提示:请各位君群友把手机调到最佳接收状态,也可以做笔记,在听课的过程中尽量不要随便讲话,以免影响其它群友听课和老师的授课,以保证本次讲课的效果。




吴雪松律师大家好,我今天想给大家讲的一个题目是,关于毒品问题的人文思考。今天我们从个案分析,我们对毒品犯罪怎么看,毒品犯罪背后的东西哪些是值得我们思考值得我们反思的,我们作为律师也是一个社会人,我们需要我们的思考我们的分析。


刑事辩护只是毒品犯罪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毒品问题的社会性很强,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东西很多。当然我处在四川攀枝花,相对来说可能和云南,金三角比较近一点,办的毒品案相对多一点,所以对毒品的很多问题有一些想法,在这里想给大家做一点交流,做一点汇报;欢迎各位朋友多多提问题。


毒品犯罪的宗教学思考


吴雪松:我第一个想聊的方面,就是毒品问题的宗教学思考,怎么会想起这个问题,这可能也是我无意当中触及这个问题之后引发我的思考,以及进行相关的社会调查,发现了毒品问题与宗教有一定的关联性。最开始得出这么一个结论的时候是大概是在三年前,我在藏区办一个毒品案子的时候,用我们办公室的标准来看,可能毒品只有几百克。几百克的毒品量应该不是一个大案子,听当地藏区的办案民警跟我说,这是他们当地的第一司服大案,我就感觉到比较惊奇,为什么同样是在金三角,藏区和彝区有这么大的差别。在我们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以及云南毒品问题相当的严重,毒品的泛滥程度,而相比之下我们发现同样是在藏区,这个毒品问题也有,但是基本上很少,就是说藏民,特别是有较强宗教信仰的藏民基本上没有涉过犯罪。


群里头可能也有不少驴友去过西藏,只要走到任何一个藏区,可以看出大多数藏传群众,对藏传佛教的信仰,确实是值得我们关注,值得我们思考,相反就是说在四川的凉山以及在云南很多地方,由于没有宗教信仰,犯毒的比例相对来说高得多甚至有些村出现了毒品严重泛滥的现象。


当然这是不是个别现象呢?带着这个困惑,我也进行了一些调查和一些走访。我发现在一些宗教活动开展得相对比较好的地方,毒品的泛滥度相对要低些,反而没有宗教信仰的地方,毒品的犯罪往往成高发的状态。宗教确实有强大的力量,特别是宗教里面,倡导善的因素,积极行善的因素,也有很强大力量,而这种力量对那种有犯毒冲动或者有犯毒欲望的人来说,起到很好的扼制作用。


相比之下凭心而论,我们的很多工作,例如我们平时的那种由官方组织的禁毒工作,可能流于形式的层面更多一些。例如大量的人力物力,花在禁毒标语的制作,禁毒宣传片,禁毒资料的发放上,但是对吸毒群体,包括对可能犯毒的人员,在心灵交流方面很欠缺。


毒品与宗教的关系,我现在也没有一个很科学的定论,但是我觉得对宗教,我们一定要以一种宽容、一种尊重的心态去看待它,而且我们要充份认可这一个客观现实,就是宗教的积极因素实际上是扼制了毒品犯罪和吸毒人员的泛滥。这个积极因素,当然可能官方渠道不太易讲,但是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作为一个思考人,在这一个问题上应有一个清晰的判断,思考和认识。

毒品犯罪的经济学思考


第二个问题,我就想说下关于毒品犯罪经济学思考。毒品犯罪经济学思考的范围很大,它包括:毒资。我们经济学里有一个研究,把灰色领域的,叫做地下经济学。毒品犯罪,它伴随着另一个意思是有毒品的地方必然就有资金,在这种情况下毒品犯罪和经济学密不可分,如果没有经济的高度发展,毒品问题可能不会如此严重。没有经济的健康发展,毒品问题也很难从根本上进行解除,有很多毒品、运输毒品犯罪,很多人确实是因为经济条件所迫。要控制毒品犯罪的泛滥,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就是要支持、发展健康产业。


大家知道云南的毒品问题也比较严重,但是最近我到有些地方去考察发现,他们当地犯毒的人群明显减少了,这种情况的出现,我觉得就跟云南产业政策的调整很有关系。大家知道,云南在2000年世博会之后,把花卉产业作为一个重要的产业来扶持,很多农人通过种花,能够走上致富路,一年几万块钱,到几十万块钱不等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确实没有犯毒的必要性,一般来说有经济保证的情况下,他不会轻易的挺而走险。


分析毒品和经济的关系,我还要提出一个“毒品的货币化”的问题。


什么叫毒品的货币化?货币具有支付、储藏、保值、流通功能。但是在解放前,在很多地区,大家把鸦片作为交换工具,具有货币的功能。拿货币交换大家不一定敢接收,因为不一定换得到其它东西,但是你拿鸦片给我则一定可以。这个在过去南方毒品泛滥的地区,成普遍现象。所以说毒品的货币化趋是比较严重的。现在一些贩毒比较严重的山寨,人们害怕钱会贬值,就把毒品作为一种流通手段。一个毒枭,他要去办事的时候,要组织人贩毒的时候,他不会跟手下说我给你们分多少钱,他一定说我给你们分多少毒品作为报酬。


我还办过曾经很可笑的案子,一个比较有钱的毒贩,看村里的孩子上不起大学,于是想资助他,就说:“我不能帮你什么,我就分你一点毒品,你拿去卖了,你就可以当作学费”。这不是一个笑话,这可是真真实实发生的事情。把毒品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具有流通保值功能,这个在一些毒品泛滥的地区,或者在特定的吸贩毒人之间,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这种还有蔓延化的趋势。


毒品问题的经济学上还有一个情况,就是现今毒品犯罪,在毒品筹资的形式上呈现新型化的趋势,新型化的趋势表现在毒犯筹资买毒品的时候,会把毒品数量做大,因为当超过一定数额之后,毒品的数量对量刑的影响并不大。但在这种情况下毒品的资金需求会加大,于是很多毒犯也采取了重酬的方式,所谓重酬的方式,就是在民间集资,例如鼓动村民进行“投资”,一家出一万,等到赚钱“分红”时,可以得到两万的报酬。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诱惑也是相当大的。


对这些小额筹资的人我们是怎么看待的啊,当然从法律层面道德层面,我们都很好的评价,但是在现实当中如何把握这个角度,就是公安机关他们也觉得很头痛,他们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抓也好不抓也好都是两难的,甚至很多他们只抓沾毒品的人,不沾毒品的人他们也不太愿意抓。


但是我个人感觉,在这个一个问题上,打击的是主要者和积极参与者,另一方面也客观上纵容了这个犯罪的发生,这是毒品犯罪泛滥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大家有利可图,又不承担法律风险,使得毒资的筹集变得更为简单。


从犯罪学角度看待毒品问题


第三个我想谈的就是说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待毒品问题,我觉得毒品问题有它的特殊性,第一个特殊性就是说,毒品犯罪往往都是促成性犯罪。说公安机关在办案的时候,他是想追求,也想达到毒品交易这个环节这这个过程的,而不是想制止,提前终止。例如一个毒犯正在贩毒,我在公安机关抓捕他之前劝阻他,从民众的角度来说我是制止犯罪的发生,但从公安机关的角度则有截然不同的认识,他们认为我的行为本质上也是变相给嫌疑人通风报信,应该追究责任。所以说这种情况下怎么样评价,我个人认为,就是说很多犯罪因为有社会性危害性存在,我积极的阻止劝止这个行为是能够得到肯定的,而毒品的犯罪,首先他政治上有个特殊性,所以说公安机关在办案的时候,他很致力于促成这个结果的发生,而不是为了防止这个结果的发生,这个和我们过去的认识有很大的区别。


还有一种是引诱性犯罪,促成性犯罪,确实也占有一定比例。从情感的角度分析,如果是一个经常犯毒的人,公安机关苦于证据不足,再引诱他一次,就可以实施抓捕。这种被引诱被完全控制下的犯毒,往往都是被判以重刑。这在情理上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法理上则是不允许。


毒品犯罪还有一个毒品量刑的问题,普遍存在的一个很粗糙的乱世用重典的精神,并不加以区别化,在这种情况下无疑是鼓励毒犯做大做强。


我们大家都知道按照现在的刑法要求,贩卖运输50克以上的海洛因,就可能判处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又呈现唯数量化的趋势。现在在运输毒品案件当中,马仔没有实际出资的,不管数量再大,原则上不判处死刑;特勤引诱的,不管数量再大,原则上不判处死刑,但是整个毒品的打击还是一个我认为粗糙的乱世用重典的精神,这种精神,表面上看打击力度很大,但是在贩毒人员的犯罪成本越高的情况下,他宁愿单独把每次的毒品量做得更大一些。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搞了一个新型毒品数量的折换问题,其实这个数量的折换问题,非常复杂化,例如美沙酮有固态的的和液态的,但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在毒品数量折算的时候,哪些是固态计算,哪些是液态计算,实际上规定的并不明确。


在毒品犯罪背后也有很多值得我们关注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我们每个刑辩律师,既要关注犯罪本身,也要作一个社会现象,从社会上不同的角度进行认识进行观察,这个我认为是有利于我们刑辩工作开展的。


远立杰各位群友,刚才我们一同聆听了吴老师精彩的讲座,吴老师以扎实的法学与文化功底,给我们分享了藏族文化宗教信仰与毒品犯罪的关系,民族地区毒品犯罪防治具有特殊性,其中宗教因素能防止和控制社会毒品犯罪,宗教对有关毒品违法犯罪问题,实际上宗教的态度好像是否定性的态度,这对民族地区防止这个犯罪起到一定的重要作用,这也是对法律规范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另外还从经济学和犯罪学的角度对毒品犯罪进行了分析,从理想经济学、货币化,又从货币化又谈到毒品的流通化,我原来我不了解经济学方面的相关概念,但是今天通过吴老师的授课,我对这个毒品它作为支付工具的普遍性和严重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吴老师的课程非常精彩,在最后吴老师还呼吁大家,积极投身公益服务中去,这是非常好的建议,希望各位群友能积极参加。非常感谢吴老师的分享。接下来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胡瑞江老师做点评。




胡瑞江:各位群友,各位老朋友,大家好,我是来自浙江杭州的胡瑞江,也是有幸的收到了群主的邀请,来对我们雪松兄的这次讲课谈一下自己肤浅的看法。


今天雪松兄讲的这个课啊,我觉得可以用三老三新来概括,第个一老一新呢它是一个老话题,但是一个新思考,这个老话题呢,实际上是一个犯罪学上的老话题,就是犯罪的原因以及犯罪的预防,刚才雪松主任详细讲了他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或者说办理的一些毒品犯罪案件,从这些案子出发,他去思考了一下这个案子发生的相关的原因,从这个原因里面去找出这个相应的策略,我觉得这个呢是一个犯罪学上的老话题,而对于这个老话题呢,我们雪松兄呢选择了一个新的思考和路径,他是从宗教学和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这个毒品犯罪相关的成因,当然从宗教和经济学的角度去探讨一个犯罪性的问题,实际也不能说是雪松兄的独创,但是他这个话题的引入是从他的实践中出发的,我学得呢这个确实很好,这样的一个思考的路径我觉得也是们律师最应该具备的。从宗教的角度来看,宗教确实是有扼制毒品犯罪的一些功能,当然我说的这个宗教是一个正能量的宗教,佛教啊,基督教啊这些宗教,除了宗教有这些功能,很多的社会上的组织也有类似的功能,但是我们在实践中有时啊就难以发现,从我们某些律师的角度来讲,有些律师可能并没有机会去接触大量毒品犯罪,但是雪松兄他有这个便利,所以他提出了一些这个宗教学对毒品犯罪的扼制作用,我觉得也很受启发,而对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毒品犯罪呢,对于我来讲确实是一个很新的话题,因为从浙江的角度出发,浙江的这个现在的情况呢来看的话,基本上在毒品犯罪这一个领域里头,犯案率有,但是又不是那么的高,所以说从这个角度来讲我确实没有这样的思考,所以我很难来对这个话题来进行评价。


关于雪松兄讲课的第二个一老一新呢,是老罪名新思路,老罪名就是毒品犯罪里面这个贩卖运输走私制造等等这些老罪名,但是雪松兄对这个老罪名呢他提出了一些新的辩护思路,他说这些罪名我们不仅仅要从犯罪构成的角度,也就是说从我们刑法的四个要件的角度来辩护,另外也可以参考一些,社会上的因素包括犯罪的成因,包括每一个被告人,他之所以犯罪的那些深层次的人性的原因去挖掘,这种挖掘确实能起到一些辩护的效果,比如说雪松兄举的这个例,在某些地方毒品成为了一个流通的工具,也就是说毒品在当地是很常见的,有些人生活所迫受赠了毒品,然后去把这个毒品去贩卖,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当然可以从这个犯罪的原因去入手,去讲这个问题,这样讲的话实际上也是我们所讲的三常里面的常情常理也可以往上套,也就是从主观恶性的角度,也可以说这个行为的主观恶性是小。像这个观点的提出,前面就是我们所讲的当时的社情,这个社情对我们的辩护也是能起到很好的作用的。同时雪松兄他也举例了,他说在有些地方,毒品犯罪确实很泛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一个黑车司机由于生活所迫去运输了一次毒品,这样的话我们是不是要按照我们最高院相关的指导精神,相关的数量标准来判处重刑,这点也值得思考,而这种思考实际上在我们的辩护中也是常用的,这个也是可以从主观恶性的角度去分析,以形成我们的辩护意见,这种意见实际上是一个合理的意见,在量刑的时候也许能得到法院的采纳。


最后我想雪松主任的这个课还有一个一老一新,就是老律师新使命,雪松律师据我了解,从事律师行业也是蛮多年了,是一个资深的律师,在攀枝花地区也享有崇高的声誉,这么一个老律师,在他现在思考的问题不仅仅是说我怎么样去挣钱,当然挣钱他也讲到了律师天经地义的就是要挣钱,但是不是把挣钱作为我们的唯一目标,他现在有了一个新的使命,就是说我们怎么在我们的工作中能够作一些公益活动,使得那些走在犯罪边缘的人能够悬崖勒马,而这种思考我觉得很值得我们崇敬的,而这种使命也是我们现代律师所应该肩负的,雪松律师能够思考的这个问题,这样就说明他已经在某方面想在了我们的前面,我相信他也会做在我们的前面,所以我们怎么在我们的工作中能够撇开我们很狭隘的辩护律师的身份,我们能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情,这一点也很值得我们大家思考。从我本人来讲,我们在浙江能不能从浙江本地的这个社情来出发,来看一看有没有相关的类似于攀枝花地区毒品犯罪这产的一些刑事犯罪问题,我们来找一些对策来作出我们的一些贡献,这一点也很值得我们思考。


对于今天的这个话题,其实我也确实是胡说了,因为我对这个话题呢确实是没有很深的研究,我从事律师行业5年将近6年时间,毒品犯罪办得很少,我实际上真正委托的毒品案件只办了一件,其它的案件都是法律援助,这一件案件呢,让我觉得毒品犯罪里头确实是问题比较多,包括它的证据标准的问题,包括法院对于毒品犯罪这种重打击,也就是说这种定罪的惯性的问题,以及于毒品犯罪里面各个被告人之间这种各怀鬼胎的供述,形成的罗生门的问题,这种问题也是很困扰我的,我也希望雪松主任下次能够讲一些。


我就不占用大家时间了,因为我在这一方面确实是没有发言权,所以呢我就先讲这么多,期待着雪松主任下次能给我们带来一堂关于毒品犯罪技巧方面的分享课程,我很期待


远立杰好,感谢胡律师,这个精彩点评,今天晚上的讲座很成功,主讲人吴律师讲得非常好,点评人占评也很优秀很出彩,让我们再次把掌声送给吴律师和胡律师,让我们期待下次更精彩的讲座吧,今天的讲座到此结束,欢迎大家以后有机会到河南洛阳来做客介时本人将全方面的提供这个接待服务。好下面进入自由讨论的时间,最后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位老师的精彩分享,本人也感谢群友牺牲休息的时间来聆听这个讲座,谢谢大家!

手机版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