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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直播带货法律风险与防范”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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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5日上午,一场“电商直播带货法律风险与防范”的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该次研讨会,由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团队“电商企业经营合规项目组”主办,电商企业经营合规项目组组员参与研讨和交流。



研讨活动由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团队苏璇主持。与会的律师围绕电商直播带货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主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恒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夏公司辩护研究院长张元龙指出,随着微信流量天花板临近,直播带货成为众多电商企业的选择。直播带货行为实际上包含两个相互衔接的行为,一是广告行为,二是销售行为,对于直播带货风险的分析,应从其行为本质出发,对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才能实现合规、有序地发展。苏璇就近期一些直播存在的法律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观点,指出“阳澄状元蟹”宣传为“阳澄湖大闸蟹”,所谓的“不粘锅”在直播时就开始粘锅等直播涉嫌虚假广告,这可能导致带货主播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直播带货因违法、违规主要涉及到民事侵权责任,行政处罚责任,严重的至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刘悦以“辛巴带货假燕窝”事件为例,指出购物者与直播带货者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其虚假宣传涉嫌属于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与厂家合作促销类型的MCN机构与主播如存在“刷单”的情况,也涉嫌欺诈。而具体到形成这些违法行为的成因主要为了流量和利益所致,及对于《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遵守程度。郭彬就“刷单”问题进一步深度进行了分析,并引用了有关教授学者观点,指出刷单现象是电商行业的痼疾之一,对于组织刷单的行为,一种观点认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另一种观点认为涉嫌诈骗罪,而自己经研究分析认为涉嫌非法经营罪更为妥当。另外宋善毅律师、肖律师亦从不同层面对于直播带货存在法律风险及防范谈了自己观点。

  

本次研讨会持续约两小时,与会律师均就此专题发表了真知灼见观点。研讨活动为“电商企业经营合规项目组”开展企业直播带货的法律合规服务积累了知识。至此,研讨会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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