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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微商营销之刑事风险识别与合规”沙龙线上成功举办
发布: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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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5日晚上8时,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导致线下实体经济受到影响,线上经济得到促进的同时,也伴随着刑事法律风险,由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刑事沙龙第10期)、华夏公司辩护研究院(沙龙第45期)支持举办的“疫情期间微商营销之刑事风险识别与合规”沙龙在线上成功举办。

沙龙由德恒广州办公室黎智鹏律师主持,德恒广州办公室主任、高级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吴国权律师、德恒广州办公室合伙人、德恒刑委会副主任、华夏公司辩护研究院院长张元龙律师、德恒广州办公室李平龙律师、宋善毅律师、李碧云律师、陈钢龙律师、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王小强律师、湖南汉昌律师事务所李茨安律师作分享。

吴国权主任表示,疫情期间,通过电子商务、微商(如美团)等方式的线上采购量增多,由微商渠道贩卖物资,包括防疫情物品等,均可能涉及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出现的问题需要我们在提供法律服务中加以关注,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客户法律之需求。他希望这次活动能够研究出成果并圆满举办成功。

张元龙律师谈到,微商是电子商务的小分支,网络分销、交叉融合的部分,狭义上是依托微信开展的营销活动。其具有投入小、门槛低、传播范围广、不受地域限制等特点。微商主要是两种经营方式:一种由厂家、公司或销售商开设微店,通过公众号宣传营销方式;二种是个体基于朋友圈、微信群开展营销业务方式。中国目前微信用户量已经达到9亿多用户,相当于美国人口(约3.23亿)的三倍人数。因此,微商渠道提供了广泛空间和市场。微商的表现形式上有打广告、刷朋友圈、发送文章、转发信息等依托线下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成就不少富翁。实质方面是借助于移动互联网之方便、快捷,依托实实在在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进行。微商经营伴随着的刑事法律风险有: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传销犯罪、诈骗罪、走私犯罪、税收犯罪常见刑事风险。企业或个体在经营微商中要注重刑事风险防范,尤其是个人,有的个人被卷进刑事风险,甚至犯罪浑然不知,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这样的案例身边已经很多。刑事合规需要结合具体行为涉及的罪名,按照罪名构成要件之边界全面厘清与区分进行,从而划界红线。例如:预防传销犯罪风险、非法经营风险、走私、税收方面风险,做好防控工作,根据《电子商务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积极的服务于实际货真价实之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

李平龙律师认为,微商是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属于销售环节末端,直接面向消费者,也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电子商务法》等规定。所以,微商风险主要是根据行业特点具体分析,与线下活动没有本质区别,应该说还应服务于线下实体经营活动。具体上,经营有涉及非法经营问题,产品销售奖励连系上涉及传销问题,如何计算微商的营业额,涉及税收问题等。

李碧云律师则指出通过微商进行传销活动的隐蔽性,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目前,通过微商传销活动数量增多,而且让人无法发现和察觉,一些人被卷入传销根本不知道,最后被查处才觉醒。并举例说明,就某微商实现营销额上亿的业绩,里面存在一定人和人奖励问题等;她同时也认同税务合规方面问题并提出合规意见。
陈钢龙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意见,分析了微商经营上涉及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刑事法律风险。

李茨安律师则结合湖南长沙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宗有关疫情的案件,指出当前形势下值得关注的管辖程序问题。

宋善毅律师、王小强律师、河南省郑州知名刑事律师张冬冬、浙江省徐律师等参加线上视频沙龙活动并发表意见。与会人员紧扣主题畅所欲言,将其观点分享进行了探讨和交流。至此,“疫情期间微商营销之刑事风险识别与合规”沙龙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达到预期成效,收获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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