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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互联网平台刑事合规与涉嫌“非吸”“集资诈骗”辩护交流研讨会举办
发布: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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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7日下午,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第4 期刑事沙龙暨【华夏公司辩护联盟】线下沙龙第40期活动如期举办。本次沙龙活动的主题是:P2P互联网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刑事合规与涉案辩护交流研讨,由张元龙律师主讲,吴国权主任点评,孙昭宇律师主持。来自金桥百信律师所的王瀛杰律师、寇淑霞律师、李晓凡、陈静艳,广东红棉律师所王小强律师及同事、岭南所马振涛、法制盛邦所律师等同仁参加了沙龙活动。



  张元龙律师围绕P2P模式的定位和属性:中介平台、借助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技术、将借贷双方对接、自由竞价、撮合交易的线上民间借贷关系信息提供平台;模式存在之风险:定位信用中介、打造理财产品、虚拟设资金包、建立资金池、对非法资金不把关、不实名登记、管理混乱和信息不公开透明、资金流向不清楚等;P2P模式运营之规范和业务边界:国务院和部委、银监会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等“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监管体系;模式的刑事合规:落实登记实名制原则、明确信息中介非信用中介原则、增高行业门槛具备必备资质、落实资金第三方存管、不为投资人提供担保、及时信息披露提示风险、坚持小额化等;模式涉嫌“非法吸存”“集资诈骗”罪之无罪、罪轻分别制定不同辩护思路和策略,共五个方面分别进行了讲解。德恒广州律师所吴国权主任对讲座的内容,主要从模式存在的缺陷和如何合理规避风险、防止平台“爆雷”方面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下半场,针对张元龙律师的主讲内容,参加活动的律师界同仁均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结合实务案例,针对焦点进行了深入的剖析。金桥百信律师所王瀛杰律师阐述P2P公司的运营模式,各方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分析P2P公司存在的风险,没有严格遵守中介角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犯罪手段及后果。寇淑霞律师、陈静艳律师、王小强律师、马振涛律师均结合实务个案或办理中P2P涉“非吸”案件,交谈自己的看法,分享了实务之经验。



  沙龙活动一直持续到傍晚六点钟,方致结束,大家仍意犹未尽。研讨取得了预期的成效,达到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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