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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启示——辩护实务演讲会暨[无冤]有效辩护经验第三期、[登润]第29期刑事沙龙顺利举办
发布:2018-01-15
浏览: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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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9日下午,在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演讲室举行了[无冤]有效辩护经验第三期、[登润]第29期刑事沙龙,主题为“以聂树斌案谈有效刑事辩护经验”。此次沙龙的参与人员主要有:张元龙律师、龙元富律师、戴剑敏律师、董建明律师、董玉琴律师、郑任浩律师、王标律师、顾宁律师等。此次活动环节主要包括参与人员自我介绍、主持人主持活动、演讲点评、到会人员发言、自由发言及合影留念、共进晚餐等。



       活动正式开始后,首先由主持人实习律师杜昊简要介绍聂树斌案相关情况。聂树斌案经历22载终得沉冤昭雪,该案留给我们太多的反思与启示,这个案件作为一个“国标案件”反映出中国的法治进程的重大进步,反映出中国刑事辩护的发展趋势。然后以主持人身份隆重邀请本次沙龙的主讲嘉宾龙元富律师对聂树斌案及“有效刑事辩护经验”这一主题发表主题演讲。





       主讲嘉宾龙元富律师首先提出了“刑辩的困境源于刑事法治的困境”这一主题。其对聂树斌案件展开了深入详细的阐述,讲解了其对于此案件参与的情况和一定程度上的付出。他对聂树斌案能够宣告无罪表示高度认同,但是聂树斌案件终究是一个迟来的正义,而且仍然具有较多的疑点没有解决,如当此之时聂案二审律师为何只做罪轻辩护不做无罪辩护等。同时其指出在现今情况下一个刑辩律师如何制定辩护方法来达到有效辩护才是我们更加应该思考的问题。辩护策略的不二法门只能是紧紧扣住“法律本体”——所谓“法律本体”简言之就是,从对每一份证据的严格分析、挖掘、评价和判断开始,进入证据体系、证据构造、证据锁链的严格分析、审查、评价和判断,在严格的证据分析、审查、评价、判断的基础之上来构建辩方的“故事版本”,然后才是刑事法治视野之下的法律适用。

       龙律师特别强调了《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轻口供的证据裁判原则的重要性,对于证据的尽可能充分的掌握和使用才是刑事辩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对新中国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历程做了简要的回顾。其结合自身实务辩护经验提出,刑事辩护最有效的方法是以证据裁判原则为主要抓手做到“三管齐下”——以证据、事实、法律为辩护本体,有效及时的媒体合作和强有力的官方沟通为辅助,综合考虑一切相关因素,最终才能达到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效辩护的目的。



       龙元富律师阐述完自己观点后,点评嘉宾张元龙律师对该演讲做出精彩点评。张律师首先对龙律师的演讲进行高度肯定,赞扬龙律师演讲内容不仅丰富而且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张律师也结合自身经办的案件,就刑辩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如何达到有效辩护分享自己的经验。其重点指出证据对于刑事辩护的重要性,只有对每一份证据深入展开充分挖掘,完整整个证据体系锁链,同时对于非法证据进行排除,才能保证刑事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性,防范冤假错案的产生。同时张律师指出,聂树斌案件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我们应当对此案进行好好的反思与学习,对于以后辩护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接下来的环节是到会人员发言,各位参会律师也对聂树斌案及参加此次沙龙的感受发表看法。

       戴剑敏律师指出,程序的公正在实务中才是最重要的,只有程序公正才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实体公正。实体的公正往往难以揣测,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只有通过程序公正才能体现出来。同时其指出,对于刑事案件,必须对证据等细节进行把握,同时在我国现状,行政权等其他权力对司法权的干预一直存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也是任重而道远。

       董建明律师指出,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官作为具体审判的执行者,均应当从法律本身及人类的基本良知出发进行审判。同时其提出,刑事案件辩护对律师技能的要求非常高,许多刑辩律师还应该加强学习和实践,增强自身辩护能力,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发展。

       王标律师指出,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从案件事实出发,聂树斌案重要口供、物证等都存在疑问,证据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却将聂树斌判处并执行死刑,这背后的原因应当反思。虽然聂案最终平反,但是对于造成该案悲剧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追求其相应的责任。
郑任浩律师指出,司法权力本身就应该相对独立,不受其他权力的干涉,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但是在办案实务中,如果遇到当事人明明无罪,司法机关却提出以缓刑等维护当事人的时候,律师对于维护当事人利益还是维护司法公正如何取舍,这一问题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思考。



       董玉琴律师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辩护中如何说服检察官至关重要。一般公安机关在处理工作时以有罪推定为中心思想,但检察院应该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看待侦查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同时检察官的个人履职能力和文明素养至关重要,检察官应当心存善念,坚持疑罪从无。作为刑辩律师,应当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权益,达到有效辩护。



       成尉冰律师看到活动预告之后,专程从禅城赶到东莞南城。成尉冰是广东坚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律师》杂志特约评论员、佛山市政协委员等众多社会兼职。他以自己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切身经历告诫大家,我们刑辩律师有些时候只能竭尽所能进行辩护,但是未必每一个案件均能够实现我们的辩护目标。关于聂树斌案,他在看到聂树斌执行照片之后,依凭自己在河边长大的生活经历,大胆提出质疑,可以说是对聂案的一个特殊贡献。



       顾宁律师指出,对于聂树斌案件,尸检报告、现场勘验笔录等都存在一定的疑点。同时,很多刑辩律师在辩护时,没有针对关键的有效辩点重点辩护,往往是无法达到有效辩护的原因所在。而且根据聂案,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没有涉及到非法证据的排除,仅仅是针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了分析,没有对任何证据进行排除。

       过程中,龙元富律师,对每位律师发言提出的问题抑或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精准而简明扼要的点评。



       会后,大家一起在登润律师事务所合影留念,并由登润所张元龙主任邀请大家共进晚餐,整个活动在欢快愉悦的交流探讨气氛中圆满完成,让我们一起期待下一期的无冤讲堂和登润刑事沙龙更加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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