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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参加顾永忠教授在金牙大状论坛上对“审判为中心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主讲活动
发布:20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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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秋是收货的季节,学习交流是收获的途径:




       2016年9月29日下午,我所张元龙律师、龙元富律师和戴剑敏律师,与东莞顾宁、唐柏成、吴海涌等六名律师,一同参加了由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举办的金牙大状论坛。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刑诉法研究会副会长、“周永康案”之辩护人顾永忠老师作主讲,主题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及辩护律师作用”。



       活动,由我所龙元富律师前后担任主持人。活动开始先由金牙大状首席律师王思鲁致欢迎词,后上半场由顾永忠教授作主讲。



       顾教授主要演讲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庭审实质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制度设置和主要内容,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1、在讲到“以审判为中心”时,强调了以审判为中心就是确保公正审判的审判活动,而非任意的审判活动,其中全部诉讼活动是为此服务的,审判为中心是以“无罪推定”为前提和原则,通过审判公开作为体现和保证公正之手段等;2、谈到何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引用了历史一直沿用的自首、立功制度实则就是认罪认罚的内容,认罪认罚从宽是实体和程序结合之制度,适用确实有罪之人,制度需保障无罪的人不能去认罪等;3、谈到审判为中心与认罪认罚从宽之关系上,后者是应然的要求和实然的需要,是让司法活动中公正有保障、效率上得去的需要,两者制度上不存在矛盾。在具体运用上,依法保障严格把关,保障认罪认罚是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的等;4、谈到辩护律师之作用时,辩护律师之无罪辩护意见来自于证据和法律知识的运用,当与被告人意见不一致时之处理等等。顾教授用平实而又不失诙谐的语言,从我国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被告人认罪从宽处罚制度及辩护律师应该如何努力从而达到有效辩护,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讲解、阐述和分析。



       活动下半场进入提问和互动环节,金牙大状首席律师王思鲁从自己亲办案例,谈了对此项制度之看法。本所张元龙律师提出了实务当中如何保障无罪的人不去认罪、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上会否削弱律师之辩护空间,当前一些热点案,被告人主动认罪辩护律师之应对等,提了问题,其他律师也积极提问,提出了内心疑问,顾永忠教授均作了有效之解答。



       所谓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顾老师之主讲活动,让在座的律师在广州也能聆听到位于北京方能聆听到的与立法紧密贴近之学术理论研究成果。顾老师对该项制度之讲座与解答疑惑,让在座律师增进了对审判为中心制度、认罪认罚制度之了解,为司法实务当中更有效的辩护增进了理论知识。此次金牙大状论坛活动,本律师所作为战略联盟所给予了鼎力支持,活动办得相当好,取得了成功,取得了预期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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