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辩网欢迎您,专注公司犯罪边界辩护与刑事合规平台![广州]我是公司我是律师
请登录免费注册充值VIP
罪名分类 
  • 罪名分类
  • 线上讲座
  • 沙龙论坛
  • 公司辩护
  • 实战案例
  • 行业资讯
罪名分类
首页> 沙龙论坛> 片区沙龙> 张元龙在东莞市律协作主题“实务案例谈排除非法证据”专题演讲
张元龙在东莞市律协作主题“实务案例谈排除非法证据”专题演讲
发布:2018-01-13
浏览:1819
分享:
       2016年12月10日,由东莞市律师协会负责主办,在东莞市司法局行政大楼六楼会议室举行了题为“非法证据排除有效运用与技巧”的讲座。讲座的参会人员由全市律师,其中东莞市律协副会长、东莞市律协工作人员和市律协刑委会委员参与了活动。
讲座分三个部分,张元龙律师负责其中第三部分“实务案例谈排非”,主题演讲之后进入互动讨论的环节。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龙元富律师、戴剑敏律师也到场参与,在互动环节参与讨论和交流。



       讲座开始首先由龙双志律师、崔芸庆律师就“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具体的非法证据分类做出完整系统的阐述。张元龙律师作为讲座第三单元主讲人,结合自身办案实务经验及相关案例,就“实务案例谈排除非法证据”发表自己的观点。


       张律师以赵作海、聂树斌案件为例作为切入口,对两起案件中非法证据进行细节展开分析,谈了依口供、言词定罪非法方法取得之“冤、假、错”证据,对冤假错案产生的影响和决定作用。同时张律师指出,侦查工作是冤假错案产生的源头,侦查出错就会导致一错再错,全案皆错。我国的司法体制还不能算是完全独立的,而司法本身就有其独立运营规律和模式。
张律师又结合自身经办的深圳抢劫案、佛山故意伤害案等,就非法证据为什么排、实务中如何排等问题,结合自身亲办经历进行了讲解。他指出非法证据排除面对的主要是侦查机关,同时包括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他提出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应服务于自己的辩点。对于罪轻辩护的,则由辩护人决定是否申请排除,结合辩护方案,并有相应证据和线索支撑,有素材和理、据进行。



       现行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发生了转变,传统的“肉刑”,已相对较少,主要转化为“变相肉刑”,隐性暴力,手法包括“冻、饿、晒、烤等非法方法”,造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自己意志的供述。这些非肉刑,肉眼上看不到,不会造成痕迹,但这四个类型,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要排除的。还有采取威胁、引诱、欺骗方法获得的供述,也应该排除。并举例了自己亲办江西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经办情况。

       并提出这些排非举证存在困难,需要辩护人要看录像,看讯问的场所、场景,当事人供述是否自然、流畅、贴切与符合本意。张律师也提了与司法机关的有效沟通交流也是有相应的技巧。目前的司法环境,想要检察院、法院完全采信,而且还要出文书,这需要一个升华,需要团队组合,两个律师配合,沟通交流和提交文书上,都有讲究,要让公权部门主办人内心确信,一口咬定,辩护意见是在理的。



       演讲完毕,讲座进入互动交流环节。参与讲座的很多律师都对“非法证据排除”这一主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将存在的疑惑现场向三位主讲人进行提问,三位主讲人做出了较为细致专业的回答。整个讲座在交流互动中圆满完整,最后由东莞市律协副会长为包括张元龙律师在内的三位主讲人颁发纪念证书,让我们期待下期讲座更加精彩。


推荐阅读
手机版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