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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罪名> 传销犯罪>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天津天狮生物工程公司伪造文件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天津天狮生物工程公司伪造文件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布: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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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天津天狮生物工程公司伪造文件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布:1998-01-13 实施:1998-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1998年1月13日工商企字〔1998〕第9号)

正文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粤工商企字〔1997〕427号文件收悉。天津天狮生物工程公司在重新申报其广东分公司传销地区过程中,伪造你局文件,骗取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单层次传销经营核准证书》,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请你局依法对天津天狮生物工程公司广东分公司做出吊销营业执照,收回《单层次传销经营核准证书》的处理。

二、 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 建议对天津天狮生物工程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处理情况,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宣传,以达到教育、警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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