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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大案(旧机电产品类)在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开庭
发布: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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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宗侦查涉嫌和在法院被指控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旧机电产品类)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庭开庭审题。走私犯罪辩护专题| 由华夏公司辩护联盟成员主要接谈和参与辩护的北京市某某某等七位犯罪嫌疑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案,根据法庭排期和庭审公告,于4月23、24日两天时间,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司辩护联盟成员出庭参与了辩护活动。

       此案被指控罪名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案件共七位被告人,四个为单位被告、三位为个人,涉及领域为旧机电产品类(医疗器械)。第一天庭审主要在法庭调查对被告人和单位诉讼代表人发问阶段。中午用餐休息一小时,下午继续,进入法庭举证质证环节。第二天庭审上午对鉴定意见发表质证意见,以及对辩护人申请出庭之鉴定人发问阶段,时间持续到中午一点半钟,中午用餐休息半小时,下午继续,主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整个庭审活动进行有条不紊、时间紧凑,审判长主持庭审井然有序、恰当掌握庭审节奏,充分给到了被告人和辩护人发言时间,保障到了被告人和辩护人应有的诉讼权利。

 
   
      案件庭审,由公司辩护联盟成员北京张雪峰律师、刘鹏飞律师担任个人辩护人,广东张元龙律师、龙元富律师担任单位的辩护人,一同出庭,参与辩护。据了解,此案是海关缉私在国家禁止进出品医疗器械领域属于首批类型案件,之前尚没有类似或相同的参照案例。辩护人为此案作无罪辩护,案件正处于人民法院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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