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冤】谈王力军非法经营罪案改判无罪,有喜有忧:
喜在经济犯罪领域判无罪标杆意义: 1、以往改判无罪,多在人身伤害类犯罪领域。而此次改判无罪,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领域,由最高院指令再审改判。2、对法院就非法经营罪广泛适用之兜底条款“其他”,扩大性做了刹车。让法院适用有所考量,别随意想象广泛适之。3、对“其他”条款之社会危害性,与构罪条款之社会危害性,是否“相当”,作衡量比较,提供了参照依据。
忧在判定罪与非罪,仍主观性程度太高,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不具备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可其中之谓严重、相当,也还是存在较大空间。
希望这个判决,对于非法经营罪司法实务中作为判例有广泛的适用指导意义。而不是属于在两大会议召开前际对民心的一种安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