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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罪名> 资本类其他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
【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
发布: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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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
发布:2015-08-29 实施:2015-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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