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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附:修正本
发布: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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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附:修正本
发布:2007-08-30 实施:2007-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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