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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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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2003-04-22 实施:2003-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四、 卫生监督工作要突出重点,加强对医院和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包括集中供餐单位)、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和指导。 

      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和安全保护工作。食品加工区域落实生熟分开,宰杀活禽、水产品的区域要与其他食品加工区域分开。要积极配合农林部门,查处餐饮行业中非法经营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工作。要严格餐饮具卫生消毒的监督,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区域要避免非加工人员进入。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尤其是餐饮行业冷菜加工人员,操作时应当带口罩和手套。垃圾储存场所要加盖密闭,做到日产日清,妥善处理。禁止在经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要在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推行分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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