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对自侦案件特别是受贿案件的公诉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受贿案件证据一般比较单薄,除了行贿、受贿方证言供述外,绝大多数系现金往来无相关书证,很多案件关于受贿款项去向因时隔久受贿方难以记得无法查清。一旦翻供,案件容易陷入被动。新刑诉法实施前后,正处于侦查部门转变观念,适应磨合阶段,有些侦查行为是属于是否合乎规范还是合法,是瑕疵还是非法的争论,往往会让公诉人在庭审中疲于应付。关于上述问题时至今日仍然尚处于讨论阶段,理论阐述多,如何应对缺乏实例论证。笔者对近三年来的实战略作小结,希与同行探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