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行贿罪是贪污贿赂犯罪中的罪名之一。单位行贿罪和受贿罪是对合犯罪,因此,有单位行贿罪一般都会有受贿罪。但是,国家对两者的打击力度是不一样的。
受贿犯罪的手段较为隐蔽,犯罪分子为规避法律制裁往往以种种“合法”形式来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对以借为名收受他人财物的受贿犯罪的认定,既要正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
在当前,新型受贿犯罪层出不穷,且犯罪呈现隐蔽性以及高度伪装性。交易型受贿犯罪作为新型受贿犯罪的突出表现形式,解释和适用的主要依据是两高2007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笔者认为,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进一步正确而又明确解释与适用新型受贿的相关含义与内在本质,显得十足重要。首先笔者对交易型受贿的含义和类型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探讨了其本质特征。接着,讨论了交易型受贿和优惠购物的界限,以及应如何理解其中的“市场价格”, 同时还对如何认定“明显”作了分析讨论。最后,笔者对交易型受贿的相关案例进行了研究分析,以便更为直观地阐述如何在实践中对交易型受贿的犯罪构成等要素进行解释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