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滑莹律师:
谢谢车律师!谢谢李律师和车律师给我们分享的经验,下面有请我们的点评嘉宾戴律师。
各位同仁晚上好,我是今晚的主持人滑莹,首先感谢大家能在今晚上这样一个周末能尽情放松的时候来聆听我们的讲座,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一、200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这两天有全国人大代表、刑事侦查实务工作者,提议应从法律层面上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降低犯罪的追诉标准,允许对非头目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其中,在内容里面,这位代表提议的,传销犯罪具有“涉众特性明显”、“取证十分困难”,我想很多法律实务工作者是认同的。但对于加大刑事打击面、降低追诉标准,我认为是得不到大多数法律人的认同。
“传销违法犯罪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屡驱不散,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还直接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志毅表示,传销类案件涉众特性明显,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危害性巨大。
由于网络传销犯罪已经成为传销犯罪的主流,笔者在此只是针对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予以论述。由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新设立的罪名,办案机关如果经验不足往往成为了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的障碍,但是经过多年的摸索,办案机关对于该类案件的证据收集已经有了相对固定的证据收集模式。下面结合笔者所掌握的资料对该类案件的侦查所涉及的证据收集作简要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