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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3.3”燃气爆炸事故案开庭,我所律师出庭为被控玩忽职守罪案被告人辩护
发布: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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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3日,东莞市莞城区街道旗峰路中侨大厦4楼中石化东莞石油分公司员工食堂,发生瓶装液化气爆炸事故,引起了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事件的发生,当时在各大新闻媒体均有登载予以报道。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启动了问责预案,其中东莞市消防局于2006年负责该栋大厦4楼消防验收的两名负责人龙某某、雷某某,被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以未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理由,涉嫌玩忽职守进行刑事控告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7日上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一楼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龙某某被控玩忽职守罪一案,我所张元龙、龙元富律师出庭为被告人龙某某辩护。东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媒体代表、各政党机关干部代表、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渎职局、东莞市三个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代表,与东莞市不少律师均进入庭审现场旁听了庭审活动,庭审进行了一整天。

庭审前,我所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龙某某,并进行反复沟通,多方调查取证与了解案件情况,仔细查阅卷宗,反复进行研究,对庭审工作作了充分的准备。两律师认为,本案是一起燃气安全责任事故,而非消防责任事故,被告人于8年以前对于大厦的消防验收是依法、依规进行的,并无违法与不当之处;同时,3.3燃气爆炸事故相关调查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均没有提到消防局以及当时验收人员的责任问题;3.3燃气爆炸事故与8年前验收两执法人员无因果关系。因此,两辩护人为本案的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在庭审活动中,对于公诉方对被告人的指控,两辩护人在宏观、细节展开上,均对控方的指控作出了相应的回应和强有力辩护,在实体和程序上层层切入,配合默契,张弛有度,对案件的焦点阐述于法有理有据。其中在非法证据排除、证据质证环节、辩论环节等均作出有力之辩护。整个庭审从早上开始,中午休庭一个半小时,下午持续到五点结束。

案件仍处于审理之中。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多位律师表示,两位辩护人抓住了案件辩点,完全呈现出了[登润]专业型律师所的实力。其他旁听人员亦对两位辩护人的能力表示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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