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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龙《“消费返利”模式的刑法思考》论文发表在了人民法院出版社《刑事法判解研究(第39辑)》上
发布: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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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返利”是作为一种商家临时促销手段,还是作为第三方借助互联网搭建平台长期实现全返的电子商务,一直以来存在着争议。张元龙律师一篇《“消费返利”模式的刑法思考——以“云某某”案之“消费返利”模式为例》从消费全返的刑法上思考论文,发表在了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刑事法判解研究(第39辑)》上。


《刑事法判解研究》是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主办,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作为主编,侧重于对典型刑事案件解读及刑事立法、司法解释为研究对象,由人民法院出版社集结出版发行之期刊。张元龙写作的《“消费返利”模式的刑法思考——以“云某某”案之“消费返利”模式为例》论文,以“消费全返”模式被司法审查之刑法上关联作为视角,从商业运营计酬依据来源于什么为基础作为分析和研究内容出发点。论文通过对消费、消费返利、返利之环节、返利之依据来源、争议问题、及具有“团队计酬”特征和第三方让利属性共六大段落进行分析。文章经分析认为“消费返利”模式最终服务于商家的产品销售,如果平台销售的商品是货真价实、物美价廉、物有所值的实实在在产品,价格和价值相当,那么模式销售计酬依据来看具有“团队计酬”特征,又夹杂着一定的第三方让利电商运营之属性。张元龙的该篇“消费返利”文章近一万字,通过有关于消费返利模式的刑法上思考,对模式内在构件及组成元素,切合实务争议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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