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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效辩护交流研讨沙龙举办 ——从“传销犯罪”和“团队计酬”两者之区分切入
发布: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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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下午,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第三期刑事沙龙|公司辩护联盟线下第39期沙龙,在高德置地秋广场德恒(广州)律师所会议室举办。本次沙龙的主题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效辩护交流研讨一一从“传销犯罪”和“团队计酬”两者之区分切入,由德恒(广州)律师所张元龙律师主讲,参与活动的有广东金桥百信律师所王瀛杰律师、广东红棉律师所王小强律师、本所叶青实习律师、黎智鹏辅庭人员等。



  沙龙活动由谭卓凝主持。主持人在介绍在场律师和同行、大家相互认识后,沙龙活动正式开始。

 上半场,由张元龙主讲传销犯罪和“团队计酬”之区分。张律师围绕主题,讲解和分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概念与特征。张律师认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其条文表述,既是概念又是特征、又还是构成要件,以每一个逗号为切割,作为该罪的客观要件。在每客观要件下,又由诸个子要件构成大要件;并讲解了“团队计酬”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分析了团队计酬中的“单纯销售”和“形式销售”两个面;最后比较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团队计酬之间的区别,从价格和价值是否背离、虚拟货币包含利益、组织存在和长远维系三个客观子要件作了讲解和分析。



 下半场,由王瀛杰律师、王小强律师、叶青实习律师分别做了演讲,并就当前一些有影响性案例,例如“云联惠”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重大疑点问题破解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最后,张律师围绕案例和大家探讨的问题,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计酬依据之“人员数量倍增”和“销售业绩增大”两者的来源区分、辩护实务拆分和破解、两者的角度和路径区分、如何论证说理等作了总结。
    沙龙活动持续到傍晚六点钟结束,活动取得了成效,达到了预期。

(上图为本期刑事沙龙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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