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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钥匙门卡放租 办手续时要“认店不认人”——《南方都市报》2012年06月08日
发布: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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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方都市报》2012年06月08日     

 

  在租房时放心地把房门钥匙和门卡交给某中介的经纪人,却没想到经纪人跳槽之后也把钥匙、门卡带走……


       随着经纪人的职业变动以及受到行业潜规则等因素的影响,作为业主的你是否也遇到过“蒙查查”的情况?对此,专家告诉你,在放盘的时候记得到正规中介门店签署正式的文件,同时交出钥匙和门卡等物品时记得索要收据,并且“认分店而不是认经纪人”。此外,如果不想自己的信息外泄,还可以签署一份“独家放盘协议”。

案例经纪疑似“走佬”业主一场虚惊
       第一次做房东的吴先生,最近经历了一场虚惊。在租房时他放心地把房门钥匙和门卡交给某中介的经纪人,却没想到经纪人跳槽之后也把钥匙、门卡带走,粗枝大叶的吴先生更是因为未在中介门店内签约,一时无法找到经纪人。

       吴先生去年初在桂城叠滘段买了一间小户型产品,由于周边租赁较为旺盛,他在买房之后,就开始招租,招租不久后就接到某中介经纪人韦先生的电话,对方表示已经替吴先生找好了租客,整个过程看似十分顺利。

       在接到韦先生递来的卡片时,吴先生发现韦先生的公司是某知名中介公司,因此就在公寓里和租客以及作为经纪人的韦先生本人,签订了三方租赁合同。而实际上根据一些正规中介的规定,签约、交钥匙等环节必须是在中介门店内进行的。

       忽略了这一环节的吴先生,后来的遭遇让他懊恼不已。由于租客未能履约,吴先生今年年初又通过韦先生帮忙找租客,并把房门钥匙和门卡均交给韦先生,结果一两个月都没能找到租客,郁闷无比的吴先生不知内情,韦先生只得坦白:“我已经跳槽去广州卖楼了。”

       此时,吴先生心急如焚地想要拿回门卡和钥匙,并致电韦先生所在的中介门店,却被告知:“没有这个人”,与此同时吴先生的电话也时常被多家不同品牌的中介经纪人打爆,而他无法要到门卡和钥匙,又难以带租客看房选房。

       经过了近两个月折腾,吴先生才从韦先生手中拿回门卡和钥匙,后来他才获知,韦先生所在的中介门店里新人较多,韦先生并非“李鬼”,只是由于中介管理混乱,让吴先生的租房路格外坎坷,“险象”环生。

对策要在门店进行资料和资金的移交
       对此,满堂红地产佛山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陈祖锐介绍,首先,作为大型的中介公司,以满堂红为例,在接受业主放盘的时候都会签署一式三份的“放盘登记表”。其中一份由业主保存,一份由分店保存,另外一份由公司地区总部备案。同时,业主也会在该物业进入中介公司内部登记系统之后,收到一条短信,确认物业的信息。这样业主在核对好登记表的信息之后,就可以保证在这一公司正式放盘。

       第二,在业主将钥匙等交给中介公司的时候,公司也会出具一份收据。其中会注明“×××分店在×××(时间)收到×××的钥匙”给业主保存。同时,按照公司规定,经纪人借出业主的钥匙,当天是必须归还给分店的。因此,当业主手持这份收据之后就可以“认分店而不认经纪人”,这样就算经纪人离职,业主的钥匙甚至是业主卡都不会面临遗失的风险。要提醒的是,作为业主不要像吴先生在外将钥匙和业主卡等随意委托给某个经纪人。

       第三,关于业主在某一中介公司放盘,会被其他公司共享信息,这个情况确实在业内存在。如果放盘的业主不是指定独家放盘,那么不同的中介公司之间可能会存在信息的共享,但是在借出钥匙或者是委托的时候,是应该征得业主本人同意的。因此,如果业主在放盘的时候不希望被其他中介公司打扰,那么可以签署一份独家放盘的协议,甚至可以独家委托到某一分店甚至经纪人,这样其信息就不会给其它公司共享。

采写:南都记者       路漫漫       周晓南

法律科
租赁期间被终止合同属违法



       读者王先生:本人租赁某物业经营,租期合同8年,至今已有5年。近期,业主要出售该物业,本人便以租户身份在购买意向书上签字,后来业主以有买家愿出比我高出翻倍的价格购买作为理由,将物业售给他人,并终止与我后三年的租赁合同。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

       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张元龙律师: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王先生与原房东之间签署的租赁合同还未到期,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

       业主即使要出售物业,根据《合同法》规定,他首先要通知租赁方即王先生,同等条件下租户有优先购买权。

       即便业主不愿卖给承租方王先生,根据买卖关系不破租赁原则,租赁期间出售租赁物时,购买人也应当遵守原租赁合同。若新房东要终止合同,承租人王先生可起诉至法院,要求新租赁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南都记者陈焓实习生陈晶

私自改建住宅法律不支持
       陈小姐:去年10月份我在城区买了一套房。买房的时候,我是冲两房改三房才出手的,可现在交房了,物业公司却不让封闭主卧阳台!连用玻璃封闭都不行,请问我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维护业主的权利,在法律方面,对我的这种情况是否有法律条款支持?

       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张元龙律师:很多置业者想通过自己改建充分利用空间,但私自改建是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也是目前物业管理碰到的普遍难题。

       张元龙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改建是不允许的,即使有开发商同意改建,这也是属于违法的,开发商要对此同意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南都记者陈焓实习生陈晶

       作者:路漫漫       周晓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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